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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来源: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点击:
按照《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黑文旅发〔2020〕15号)《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内4A级以上景区申请景区数字化奖补的通知》(黑文旅发〔2020〕70号)和《关于继续兑现省内4A级及以上景区数字化奖补的通知》的部署,今年将继续按照“视频监控接入全省智慧旅游平台每家景区奖补4-6万元,闸机数据接入全省智慧旅游平台每家景区奖补4万元”的执行标准,兑现2020年度数字化补助政策,对2020年12月31日前购置数字化设备的景区予以奖补(以设备购置发票时间为准)。经企业自愿申报、黑龙江中原会计师事务所(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和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2021年第21次会议通过,拟对以下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补助:
公示期自2021年6月29日至7月6日(5个工作日)。如对拟补助旅游景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信函的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
电 话:0451-87733359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邮 编: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