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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

时间:  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点击: 

  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的通知》(文物督发〔2022〕1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方针的具体举措,是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和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做法。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意见》的学习,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文物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动谋划,积极推动。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弄懂、吃透《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要明确活化利用主要对象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要在坚持保护第一,始终将保护放在首要位置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保护利用全过程。县级文旅、文物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确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的文物建筑名录等信息,鼓励私人所有文物建筑纳入上述名录。要加强协议管理,明确保护利用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签订后,要及时向省文物局备案。社会力量利用文物建筑,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开设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造成破坏。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与推进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相结合,宣传新时代党和国家文物保护利用方针政策。积极推广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安徽省文物局

  2022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ct.ah.gov.cn/zwxw/tzgg/8736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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