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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点击: 

  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示范园区是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特色小镇等。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等),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把关审核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不超过2家。

  (三)请于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U盘)和加盖公章的本地区申报汇总表通过邮政EMS专递,邮寄至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宋松;电话:0551-63608276

  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二号楼4010室

  

  附件:1. 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

   2.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材料要求

   3.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ct.ah.gov.cn/zwxw/tzgg/8776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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