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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点击:
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好《“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促进老年旅游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旅游需求,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共同开展老年旅游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为做好我省案例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本通知所指老年旅游是指为适应或满足老年人旅游需求、由相应主体提供的更加便捷贴心或更好促进保障老年人旅游的特色设施、服务、技术等。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智慧旅游类互联网应用。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号)、《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工信部信管〔2020〕200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公共发〔2020〕165号)部署要求,聚焦老年人旅游出行场景,完成适老化改造、推出适老助老特色功能,能够提供更便捷、更贴心、更周全适老化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和手机APP。
(二)特色公共设施和服务。指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实际旅游需求,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等加强旅游设施的适老化建设和改造,或者提供的老年旅游特色服务等。
(三)老年旅游业态和服务设施。指为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而提供的老年医疗旅游、老年康养旅游、老年观光旅游、老年乡村旅游等老年旅游业态或养老旅游服务设施等。其中,纯商业类、地产类等养老旅游服务项目不纳入此次推荐对象。
案例可以是前述三种类型中的一种,也可以是多种类型的融合。
二、案例要求
所推荐的案例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案例所体现的老年旅游设施、服务、技术等应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并合法合规,巳经投入使用,处于持续开放或运营状态,且开放或运营时间不得低于两年(其中,智慧旅游类互联网应用运营时同原则上不低于半年)。正在开发或尚处于运营试点状态的暂不申报。
(二)案例所体现的老年旅游设施、服务、技术等开发或运营主体为在我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未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卫生健康等市场失信主体。
(三)案例所体现的老年旅游设施、服务、技术等社会效益显著,广大老年人在旅游中获得感强、满意度高,且潜力持续释放,能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标志性,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示范价值。
(四)案例所体现的老年旅游设施、服务、技术等近三年内(不足三年的自投入使用之日起)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意识形态、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数量
各市、省直管县(市)可推荐不超过1个案例,特别典型的可视情增加。
(二)案例主体
案例的主体主要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部门,旅游景区、养老事业单位及旅游类互联网企业等。
鼓励和支持多主体联合申报。
(三)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案例主体可以直接或通过所在地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向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评审。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会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推典型、树标杆的原则组织联合评审。
3.联合推荐。由市级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推荐。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并参照模板要求编写典型案例材料。
(二)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于8月28日前将案例的文字材料、图片和加盖公章的申报书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并邮寄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1份。
五、联系方式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 章娣 | 18214736897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 | 唐玉星 | 055162871764 |
安徽省通信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 赵建涛 | 055165680803 |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处 | 李玉立 | 055162999992 |
材料接收单位: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邮箱:1376038322@qq.com,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楼四层4013。
特此通知。
附件:老年旅游典型案例申报书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