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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点击: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86号),财政部下达广西2022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总计1906万元,其中重点项目(壮族霜降节)68万元、一般项目1838万元;2022年预算数为1906万元、提前下达数为1906万元。
绩效目标情况详见下表:
表1:
(二)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1〕159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各市、县(区)专项资金1222万元(其中项目补助资金1146万元、国家级传承人补助76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市、县(区)保护单位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下达厅本级预算经费684万,计划用于“壮族三月三”项目活动90万;支持传统工艺工作站70万;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院244万(壮剧、桂剧、彩调等三个项目各80万),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人,2万元/人,共4万;4个传承人群研修培训班160万(先存留厅本级,再由厅财务转教育厅安排转至广西艺术学院80万元、广西民族大学80万元);广西非遗保护中心实施传承人记录工程80万以及非遗项目培训40万,共120万。
资金下达情况详见下表:
表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1〕159号)文件精神,下达了资金的绩效目标。年度目标为: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等年度计划任务进行补助,推动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具体指标见下表:
表3:
(三)申请调整资金情况
2022年5月,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及我区实际情况,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分配工作的函》(非遗函〔2022〕15号)工作要求,按时完成2022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分配任务,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大对于市县保护单位的支持力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函请自治区财政厅对2022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予以审核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为:1.自治区下达各市、县(市、区)资金由1222万元调增为1526.1万元;2.厅本级资金由684万元调减为379.9万元。
表4:
表5: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2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共计1906万元,实际到位1906万元,资金到位率实现100%。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6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及时向全区各个非遗代表项目保护单位转发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并指导做好1906万元的2022年度国家非遗保护资金的使用工作,同步知会各地财政和文化旅游管理部门监督资金使用单位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节约使用。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该项目全年使用资金1906万元,资金实际使用1176.4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1.7%。
具体资金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表6: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资金分配情况:我厅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国家非遗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资金下达情况:我厅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函请财政厅分解下达各地市、县级保护单位。
资金拨付情况:财政厅和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目标明确,各级文旅部门资金管理比较规范、财务制度健全。项目实施部门申请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资金拨付手续完备,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资金执行情况:我厅严格按照财政部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资金执行率超过60%,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我厅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各地市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日常及年终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我厅和财政厅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自治区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对全区46个项目保护单位提供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进行了汇总分析。通过非遗保护相关工作的开展,基本完成全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重点项目传承保护工作、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等年度计划任务,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资金分配科学,资金下达及时,拨付合法合规,使用规范,执行准确,绩效管理目标清晰,严格履行支出责任,进一步推动了全区非遗传承保护与宣传推广,促进了传承人队伍的发展。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保护任务数量。补助56项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资金1662万元,到位56个项目1662万元,资金到位率实现100%。主要完成以下56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含1个联合国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2022年度的保护传承和展示推广工作,具体包括崇左市天等县的联合国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农历二十四节气(壮族霜降节)68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院的壮剧72.5万元、桂剧62万元、彩调70万元,壮医药(壮医药线点灸疗法)11.4万元,邕剧25万元,粤剧40万元,抢花炮(壮族抢花炮)54.425万元,宾阳炮龙节16.15万元,侗族大歌30.49万元,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20万元,米粉制作技艺(柳州螺蛳粉制作技艺)20.39万元,侗戏14万元,多耶12.5万元,苗族系列坡会群10万元,广西文场11万元,米粉制作技艺(桂林米粉制作技艺)10万元,中元节(资源河灯节)15万元,瑶族服饰(龙胜)16.7万元,茶俗(瑶族油茶习俗)14.5万元,龟苓膏配制技艺13.5万元,狮舞(藤县狮舞)41.2万元,贝雕(北海贝雕)20万元,骨角雕(合浦角雕)20万元,京族哈节21.314万元,京族独弦琴艺术11.434万元,民间信俗(钦州跳岭头)26.265万元,瑶族服饰(贺州)52.099万元,瑶族长鼓舞11万元,末伦35万元,壮族铜鼓习俗12万元,仫佬族古歌10万元,铜鼓舞(南丹勤泽格拉)13.5万元,敬老习俗(壮族补粮敬老习俗)10.5万元,瑶族祝著节60万元,壮族侬峒节38万元,壮族天琴艺术20万元,壮族歌圩20万元,陶器烧制技艺(钦州坭兴陶烧制技艺)22万元,吹打(广西八音)28万元,壮族织锦技艺56.34万元,毛南族肥套48万元,壮族打扁担25万元,三月三(壮族三月三)27万元,壮族百鸟衣故事17万元,大安校水柜习俗41.5万元,布洛陀22.393万元,狮舞(田阳壮族狮舞)48万元,瑶族服饰(河池)13万元,竹编(毛南族花竹帽编织技艺)32万元,密洛陀24万元,壮族会鼓习俗37.2万元,多声部民歌(壮族三声部民歌)35.2万元,采茶戏(桂南采茶戏)44万元,那坡壮族民歌53.5万元,壮族蚂虫另节58万元。
(2)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人数。补助2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补助资金80万元,完成近100%工作,由广西非遗保护中心负责实施,具体进展如下:2022年4月,自治区财政厅发函拨付80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用于“京族独弦琴艺术”苏春发、“黑茶制作技艺(六堡茶制作技艺)”韦洁群2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广西非遗保护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将经费全部用于记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拍摄服务采购工作。广西非遗保护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结合记录工作实际,委托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项目采购,并于2022年9月完成竞争性磋商工作,成交总金额为77.78万元。依合同约定,成交后支付成交人85%的费用,合计66.113万元。
(3)研培计划培训人次和培训班次。由于疫情原因,2022年共拨付研培计划资金80万元,共举办了2个研培班次。其中,广西艺术学院举办广西少数民族染织绣服饰与文创产品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培训班,共培训学员20人;广西民族大学举办广西壮剧传承人培训班,共培训学员30人。
(4)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人数。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84万元,已全部发放到40位传承人,支持其传承活动正常开展。其中张树萍、杨似玉、苏春发、陆景平、罗景超、黄道胜、谭素娟、冯杏元8位评估为优秀的传承人每人补助2.5万元。其余评估为合格的32位传承人每人补助2万元,具体是:周瑾、罗桂霞、秦彩霞、覃明德、洪琪、刘正城、卢超元(李超元)、吴光祖、覃奶号、杨开远、杨求诗、陈秀芬、盘振松、李蔚琛、潘继凤、韦洁群、邓明华、李人帡、陈声强、阮桂陆、黄明荣、班点义、李村灵、赵有福、韦真礼、廖熙福、谢庆良、黎芳才、何金秀、谢忠厚、谭三岗、何红玉。
(5)举办非遗展演和展览展示活动场次。全年举办各类非遗展演活动达25场,开展非遗展览展示活动5场,参与非遗展演展览展示活动现场观众人次超6.5万人。我厅充分利用“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系列活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期间,组织发动全区各地市保护单位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非遗展示展演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广西民族文化的影响力。
(6)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研培计划合格率为98%,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验收合格率达100%,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发放到位率达100%。
(7)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年度重点项目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发放时间为2022年12月前。
(8)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年度重点项目各市县补助金额为1526.1万元,实际到位金额为1176.43万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为80万元,实际支出8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在全年的非遗展示展览活动中,非遗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率达6%;通过开展“广西有礼”旅游商品创意大赛等活动,非遗相关产品种类增长率达7.8%;通过多场次高质量的非遗展示展览活动,非遗宣传传播覆盖人群增长率达5.5%;通过各地市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非遗传承场所增长率达5%。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内,我厅积极打造“壮美广西·多彩非遗”非遗展示传播品牌,组织了“壮美广西·多彩非遗”——广西非遗精品展示展演活动,成功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和“广西非遗购物节”主题活动,持续开展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活动。参加研修培训的非遗传承人满意度达90%,非遗展演活动现场观众满意度达92%,非遗展览展示活动观众满意度达90%,非遗相关产品受众满意度达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根据各地各单位反馈情况来看,资金使用进度适宜,取得很好的效益,但部分项目的补助资金未到位,导致整体执行率不够高。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具体问题表现为:一是受疫情影响,基层疫情防控政策有别,部分项目保护单位非遗项目传习活动未能实施。二是基层非遗传承人群的数量较少,传习能力有限,部分传习活动开展质量不高。三是广西属于西部落后地区,由于近三年疫情防控,地方尤其是县区一级财政支出压力大,资金支出较为紧张。
(二)改进措施。自治区财政厅将督促指导各地财政部门,解决部分单位资金未到位问题。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继续督促指导各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相关建议。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有效的落实措施是落实资金使用工作的基础,开展绩效评估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工作顺利完成的保障,加强文化旅游部门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是完成绩效评估的关键。当前该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各资金使用单位在岗人员极少,对各地各单位的强制约束力不够,相关单位未能引起高度重视,填报人员工作能力不高,未能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开展绩效评估的要求。建议今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强化对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敷衍塞责、进度落后的单位严肃处理,提高各地各单位强化国家非遗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自觉性。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上述绩效评估情况将作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督导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和资金使用单位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并将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公开。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根据各地市、各保护单位资金管理和绩效自评情况,进一步优化各项目资金分配数额,加大对濒危项目、极富本土特色的项目支持力度,指导保护单位制订好完善的申报材料和绩效目标,优化资金管理流程。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附件
非遗保护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
转移支付 (项目)名称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 (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1906 | 1176.43 | 61.7%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906 | 1176.43 | 61.7%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预算下达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
总体目标完成 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研培计划、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等年度任务进行补助,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 年度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研培计划、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资金均做到及时拨付,全年使用资金1906万元,资金实际使用1176.4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1.7%。由于疫情影响,部分市县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未能及时拨付资金。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保护任务数量 | ≥45个 | 56个 | ||||||
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人数 | ≥2人 | 2人 | ||||||||
研培计划培训人次 | ≥50人 | 50人 | ||||||||
研培计划培训班次 | ≥2期 | 2期 | ||||||||
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人数 | ≥35人 | 40人 | ||||||||
举办非遗展演活动场次 | ≥20场 | 25场 | ||||||||
非遗展演活动现场观众人次 | ≥5万人 | 6.5万人 | ||||||||
开展非遗展览展示活动场次 | ≥2场 | 5场 | ||||||||
质量指标 | 研培计划合格率 | ≥98% | 98% | |||||||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发放到位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年度重点项目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发放时间 | 2022年底 | 2022年底 |
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 | 年度重点项目各市县补助金额 | 1526.1万元 | 1176.43万元 |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 | 80万元 | 8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非遗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率 | ≥5% | 6% | ||
非遗相关产品种类增长率 | ≥5% | 7.8% | ||||
社会效益 指标 | 非遗宣传传播覆盖人群增长率 | ≥5% | 5.5% | |||
非遗传承场所增长率 | ≥5%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参加研修培训的非遗传承人满意度 | ≥90% | 90% | ||
非遗展演活动现场观众满意度 | ≥90% | 92% | ||||
非遗展览展示活动观众满意度 | ≥90% | 90% | ||||
非遗相关产品受众满意度 | ≥90% | 90% | ||||
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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